首页 周易注 下章
上经需传卷二 师


 师:贞,丈人吉,无咎(1)。 (1)丈人,严庄之称也。为师之正,丈人乃吉也。兴役动众无功,罪也,故吉乃无咎也。 《彖》曰:师,众也。贞,正也。能以众正,可以王矣。刚中而应,行险而顺,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,吉又何咎矣(1)? (1)毒犹役也。 《象》曰:地中有水,师。君子以容民畜众。 初六:师出以律,否臧,凶(1)。 《象》曰:“师出以律”失律凶也。 (1)为师之始,齐师者也。齐众以律,失律则散。故师出以律,律不可失。失律而臧,何异于否?失令有功,法所不赦。故师出不以律,否臧皆凶。 九二:在师中,吉,无咎,王三锡命(1)。 《象》曰:“在师中吉”承天宠也。“王三锡命”怀万邦也。 (1)以刚居中,而应于上,在师而得其中者也。承上之宠,为师之主,任大役重,无功则凶,故吉乃无咎也。行师得吉,莫善怀邦,邦怀众服,锡莫重焉,故乃得成命。 六三:师或舆尸,凶(1)。 《象》曰:“师或舆尸”大无功也。 (1)以,以柔乘刚,进则无应,退无所守,以此用师,宜获“舆尸”之凶。 六四:师左次,无咎(1)。 《象》曰:“左次无咎”未失常也(2)。 (1)得位而无应,无应不可以行,得位则可以处,故左次之,而无咎也。行师之法,右背高,故左次之。 (2)虽不能有获,足以不失其常也。 六五:田有禽,利执言,无咎。长子帅师,弟子舆尸,贞凶(1)。 《象》曰:“长子帅师”以中行也。“弟子舆尸”使不当也。 (1)处师之时,柔得尊位,不先唱,柔不犯物,犯而后应,往必得直,故“田有禽”也。物先犯己,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。柔非军帅,非刚武,故不躬行,必以授也。授不得王,则众不从,故“长子帅师”可也。弟子之凶,故其宜也。 上六:大君有命,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(1)。 《象》曰:“大君有命”以正功也。“小人勿用”必邦也。 (1)处师之极,师之终也。大君之命,不失功也。开国承家,以宁邦也。小人勿用,非其道也。  m.IMuxS.Com
上章 周易注 下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