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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经乾传卷一 蒙


 蒙: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,渎,渎则不告(1)。利贞(2)。 (1)“筮”筮者决疑之物也。童蒙之来求我,决所惑也。决之不一,不知所从,则复惑也。故初筮则告,再、三则渎。渎,蒙也。能为初筮,其唯二乎?以刚处中,能断夫疑者也。 (2)“蒙”之所利,乃利正也。夫明莫若圣,昧莫若蒙。蒙以养正乃圣功也。然则养正以明,失其道矣。 《彖》曰:蒙,山下有险,险而止,蒙(1)。“蒙,亨”以亨行,时中也(2)。“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”志应也(3)。初筮告,以刚中也(4)。再三,渎,渎则不告。渎,蒙也。蒙以养正,圣功也。 (1)退则困险,进则阂山,不知所适,蒙之义也。 (2)时之所愿,惟愿“亨”也。以亨行之,得“时中”也。 (3)“我”谓非“童蒙”者也。非“童蒙”者,即也。凡不识者求问识者,识者不求所告;暗者求明,明者不谘于暗。故《蒙》之为义“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”也。童蒙之来求我,志应故也。 (4)谓二也。二为众之主也,无刚决中,何由得初筮之告乎? 《象》曰:山下出泉,蒙(1)。君子以果行育德(2)。 (1)山下出泉,未知所适,蒙之象也。 (2)“果行”者,初筮之义也。“育德”者,养正之功也。 初六:发蒙,利用刑人,用说桎梏,以往,吝(1)。 《象》曰:“利用刑人”以正法也(2)。 (1)处蒙之初,二照其上,故蒙发也。蒙发疑明,刑说当也。“以往吝”刑不可长。 (2)刑人之道,道所恶也。以正法制,故刑人也。 九二:包蒙吉,纳妇吉,子克家(1)。 《象》曰:“子克家”刚柔接也。 (1)以刚居中,童蒙所归,包而不距则远近咸至,故“包蒙吉”也。妇者,配已而成德者也。体而能包蒙,以刚而能居中,以此纳配物莫不应,故“纳妇吉”也。处于卦内,以刚接柔,亲而得中,能干其任,施之于子,克家之义。 六三:勿用取女。见金夫,不有躬,无攸利(1)。 《象》曰:“勿用取女”行不顺也。 (1)童蒙之时,求于,晦求于明,各求发其昧者也。六三在下卦之上,上九在上卦之上,男女之义也。上不求三而三求上,女先求男者也。女之为体,正行以待命者也。见刚夫而求之,故曰“不有躬”也。施之于女,行在不顺,故“勿用取女”而“无攸利” 六四:困蒙,吝(1)。 《象》曰:“困蒙”之吝,独远实也(2)。 (1)独远于,处两之中,暗莫之发,故曰“困蒙”也。困于蒙昧,不能比贤以发其志,亦以鄙矣,故曰“吝”也。 (2)称实也。 六五:童蒙吉(1)。 《象》曰:“童蒙”之吉,顺以巽也(2)。 (1)以夫质居于尊位,不自任察而委于二,付物以能,不劳聪明,功斯克矣,故曰“童蒙吉” (2)委物以能,不先不为“顺以巽也” 上九:击蒙,不利为寇,利御寇(1)。 《象》曰:利用御寇,上下顺也。 (1)处蒙之终,以刚居上,能击去童蒙,以发其昧者也,故曰“击蒙”也。童蒙原发而已能击去之,合上下之愿,故莫不顺也。为之捍御,则物咸附之。若取之,则物咸叛矣,故“不利为寇,利御寇”也。  M.imUxS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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