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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章
 绝圣弃智,民利百倍; 纪昀曰:永乐大典“绝圣”二句在“绝仁”二句之下。 武内义雄曰:遂州本“民”作“人”盖避唐讳。 魏稼孙曰:“绝圣弃智”御注“智”作“知” 谦之案:遂州本、傅、范本亦作“知”范本“弃”作“弃”下二句同。又庄子胠箧篇“故绝圣弃知,大盗乃止”在宥篇“绝圣弃知,而天下大治”皆作“知”淮南道应训引老子作“智” 绝民弃义,民复孝慈;绝巧弃利,盗贼无有。 严可均曰:“绝民”各本作“绝仁” 谦之案:“民”字涉上下文“民”字而误。 此三者,为文不足,故令有所属: 魏稼孙曰:御注“为”上有“以”字。 罗振玉曰:景龙、景福二本均无“以”字。 武内义雄曰:遂本“此三者言为”景本“此三者为”敦本“此三言为” 谦之案:范本无“此”字,傅本“不”作“未”傅、范本“足”下有“也”字。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“盗贼无有”下,即接“以为文不足,见素抱朴,少私寡”无“此三者”与“故令有所属”八字,疑此为旁记之言,传写者误入正文。 于省吾曰:按“为”“伪”古通。书尧典“平秩南伪”史记五帝纪作“南为”礼记月令“毋或作为巧”注:“今月令‘作为’为‘诈伪’。”“文”读荀子儒效“取是而文之也”之“文”文,饰也。“此三者”谓圣智、仁义、巧利。“以伪文不足”言以伪诈文饰其所不足也。下言“故令有所属,见素抱朴,少私寡”是皆不以伪诈文饰为事,绝之于彼,而属之于此,此老子本义也。 见素抱朴,少私寡。 谦之案:“朴”字,河上、顾、范与此石同。王弼、傅奕作“朴”御注作“扑”毕沅曰:“‘朴’,或作‘朴’,同。” 刘师培曰:按“私”当作“思”韩非子解老篇曰:“凡德者以无为集,以无成,以不思安,以不用固。”“思”“”并言。又文选谢灵运邻里相送方山诗李注引老子曰:“少思寡。”此古本作“思”之证,即释此“少思”也。 谦之案:“私”本作“思”唐王真论兵要义述,及强思齐本,宋陈象古本,元大德三年陕西宝县磻溪宫道德经幢“私”均作“思”此其证也。惟庄子山木篇“其民愚而朴,少私而寡”语同此石。河上注“少私”曰:“正无私也。”与经文七章“非以其无私,故能成其私”义合。以老解老,知刘说虽可通,而未可据以为定论也。 “音韵”此章江氏韵读:倍、慈、有韵(之部,倍音痞,慈,上声)。足、属、朴、韵(侯部)。姚文田、邓廷桢同。高亨谓“绝学无忧”句应属此章,以足、属、朴、、忧为韵。案忧,幽部,与侯部通谐。邓廷桢曰:倍、慈、有为韵。○声、兹声、有声之字,古音隶之部。诗瞻卬“如贾三倍”与“妇无公事”为韵。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,敦煌本同,河、王、范本四十五字,傅本四十七字。河上本题“还淳”王本题“十九章”范本题“绝圣弃智章第十九”  M.imUxS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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